京华时报讯(记者裴晓兰)被判死缓的李某出狱后决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,却遭人诬陷盗窃,他遂起诉造谣者侵犯名誉权。记者昨天获悉,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造谣者向李某书面道歉,并赔偿其1000元。
李某诉称,他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服刑期间他深挖犯罪根源,遵守监规纪律,服从管理,积极参加学习和主动劳动,个人表现较好,执行机关给予减刑十余次,于2013年2月24日被提前释放。
回家后他决心重新做人,希望取得乡亲们的信任和好感,并在施工队找了一份小时工的工作。然而,2013年7月24日,村民孙某诬陷他偷了别人的架子管和卡子。为表明清白,他让人报警。
警察到场并到他家搜查,未发现丢失物,事情不了了之。
李某说,孙某处处宣扬他出狱后偷东西,损害其名誉,使他臭名远扬,村民与其见面都躲着走,雇主也以其名誉较坏为由将其辞退。他心理压力特别大,整日生活在自卑和恐惧中,故起诉要求孙某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,赔偿他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9500元。
开庭时,孙某否认说过李某偷东西。但法院查明,孙某在没有证据、未经核实的情况下,公开宣称李某偷东西的不实言论,造成李某的社会评价降低,侵犯其名誉权。法院一审判决孙某向李某书面道歉,内容需经法院审查许可;孙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0元。
(原标题:死缓犯出狱后被人诬陷是贼)